Techro HTML5 template
 首页 | 中心概况 | 科学研究 | 合作交流 | 人才培养 | 学校主页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2016-04-27 08:50  

1. 省教育厅“汽车集成制造技术吉林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术委员会受省教育厅的委托,是中心的学术决策与监督机构。

2. 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来自在本学科的不同领域和研究方向,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中心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名,专职秘书1名。

3.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长春工程学院提名推荐,省教育厅聘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由长春工程学院聘任,报省教育厅备案。原则上长春工程学院的委员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5.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中心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组织中心的成果评价等。其具体内容包括:

(1) 指导中心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 评议中心的研究成果。

(4) 评估中心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 听取和审议中心主任的工作报告。

(6) 审查和建议中心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 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中心的研究工作。

6.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中心保持紧密联系。

7.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参加表决人数应超过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8. 中心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9. 中心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中心的工作创造条件。

10.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中心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不能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长春工程学院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11. 因工作需要,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长春工程学院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及时调整。

吉林省汽车零部件在线检测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