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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财产管理制度
2016-04-27 08:57  

   第一条 中心公共办公设备(传真机、长途电话机、复印机、彩喷打印机等)归中心统一调配使用,由中心秘书负责日常使用的管理,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拆卸和搬动。因工作需要使用办公设备时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二条 复印机的使用采取自助的办法,复印时要注意操作流程,如发现卡纸、损坏等现象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复印纸须登记领取,禁止在中心复印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材料。

   第三条 传真、长途电话采用登记管理办法,只收取通讯费用。

   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各种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发现故障及时维护或送修。

   第五条 中心购置的各办公室计算机属公共所有,课题组购置的微机归课题组所有,各办公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由于工作需要而分配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应对所分配使用的计算机负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毕业或调离时,办理上交或移交手续。

   第六条 使用计算机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避免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坏。严禁随意拆卸,当计算机发生故障无法排除时,报请中心管理人员送修。中心购置的计算机一律不准私自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 鉴于计算机病毒危害严重,为确保实验室科研环境、实验数据和科研资料的安全,用户对自己管理使用的计算机,务必定期对重要数据存档。建议在操作系统中安装病毒监测程序,防止病毒意外侵入。如遇病毒发作,无论轻重,请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以便采取对策,提醒全中心人员加以防范。系统管理人员务必定期督促所有计算机用户查杀病毒。

    第八条 系统管理员应对UNIX操作系统下的数据每两周备份一次。对于病毒重点发作期做重点防护,系统管理员应尽可能提前通知大家采取包括安全防范、提前查杀、变更时间及停机暂避等手段。

吉林省汽车零部件在线检测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

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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