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校财务处转发并下达了有关省财政厅预算处的通知(长工院财字[2016]5号),按照省财政厅预算处和校财务处的文件要求,我校2013-2014年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余额被财政厅收回,2015-2016年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余额需加快使用进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各个单位认真落实。
附件.zip
2016年4月25日